提示:①操作完成之后,请安全退出②录取确认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公示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分,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500%的备录取考生。

2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不高于60%(含)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分、综合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试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数学、英语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2024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确认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公示。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