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考换算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6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高中学考成绩,当高中学考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学校将根据放弃入围资格人数,进行一轮递补。
高中学考成绩10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E |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 地理/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 | 10 | 9 | 7 | 4 | 0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有效,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
3.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首轮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3月3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递补入围考生名单于2024年4月4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操作说明:请先登录“校平台”,查询入围情况。